发布时间:2023-10-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对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征集,建立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擅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工作(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新污染物全过程治理等),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指导、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征集方式
(一)填写《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
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邮寄)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7楼,邮编:210019),电子版申请资料请发送至邮箱:njhbgfc@163.com。
(二)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录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系人:周艳,025-83630891;俞学如,025-83704184)
附件: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