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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0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科机发〔2021〕116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省“科技改革30条”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苏科条发〔2016〕335号)、《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217号,简称《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苏资统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20年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以法人单位为对象,根据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客观数据为基础,主要评价资源整合能力、开放服务成效、运行管理水平及信用与安全等方面,经信息公示、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评价结果。共有79家管理单位参加评价,包括高等学校44家(其中28家本科院校、16家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35家,涉及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共3878台套。

总体看,与上年相比,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开放服务取得一定成效,运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参评的大型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96小时,利用率74.8%(额定机时为1600小时);年服务总收入4.1亿元,年对外服务收入3.05亿元;纳入集约化管理的仪器数量占总数的76%。

同时,通过评价,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共享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推进措施不够有力。二是部分大型仪器利用率不高,仍然存在管理分散、重复配置的问题。三是共享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实验技术与运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

二、评价结果

苏州大学等6家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仪器统筹管理推进有力,运行使用效率高,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南京中医药大学等16家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仪器统筹管理、运行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8家单位大多建有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在仪器统筹管理、有效服务机时、开放共享运行方面还有提升空间,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江苏海洋大学等9家单位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仪器利用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开放服务后补助,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共享服务人员的分析测试方法(标准)研发等能力提升、绩效奖励,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运维等;鼓励评价结果良好的单位完善开放共享制度,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支持共享服务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方法(标准)等研发,进一步提高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一年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节采取限制新购仪器、按规定划转相关大型科学仪器等措施。评价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实行备案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希望各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完善并落实开放共享制度,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0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