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镇江市丨《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对象

在镇江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2016〕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

(一)专精特新产品

1.2021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2.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

3.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二)小巨人企业

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各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0511-8502397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