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宁高企协办〔2022〕7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高新技术工业园管委会、麒麟科技创新园管委会:
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年高企申报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至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上申报工作。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通知》的附件6。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通知》的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
5. 各区(园区)应有时有序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情况进行通报。
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国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材料修改。
四、联系方式:
各区(园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5)。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
市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南京市科技局夏应琪 68786245
南京市财政局褚甡甡 51808886
南京市税务局李俊生 84570294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 83677462
附件:
1.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点击查看
2.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3.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5. 推荐函(模板)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2-3.xlsx 附件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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