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城市丨《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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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场地包括自有或租赁),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6.孵化器能提供政务帮办、创业辅导、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7.在孵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和11月12日前分两批次报送相关材料至盐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三、联系方式

盐城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 韦君

联系方式:0515-86663076

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