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号)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事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9月1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zhuwh@da.js.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零售连锁总部事权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事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