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发布时间:2022-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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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宁市监标〔2022〕42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要求,修订完善支持标准创新的相关资助奖励政策,形成《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现予印发施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对宁委发〔2021〕1号文第7条“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的实施细则进行优化完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上年度主导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优秀团体标准、优秀“领跑者”企业标准、优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给予相应资助奖励。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审查、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 已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资助奖励:

(一)主导制修订产业技术国际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清单中排名第一的国际标准研制单位。

2.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二)主导制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代号为GB、GB/T、GB/Z的国家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以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为准。

2.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新承担主导产业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1.对新获准承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2.对新获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主导产业团体标准培优

1.由南京市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

2.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以上企业采用,经评审认定为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度资助社会团体总数不超过5个。

(五)主导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优

1.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过验收且成绩优良的主导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六)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

1.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的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南京市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1.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并组织审核,拟定资助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资助奖励。已获资助奖励的,收缴资助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二季度发布通知,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18室(材料可以邮寄)。

三、所需材料

(一)国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证明;

4.新工作项目提案投票结果;

5.工作组专家注册成功通知;

6.委员会同意项目进入出版阶段的决议;

7.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标准联络部门或国际标准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注:材料1至7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二)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标准发布公告;

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5.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需提交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

注:材料1、2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新承担主导产业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提供以下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共享数据方式获取单位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位名单。

(四)主导产业团体标准培优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产业团体标准培优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网址和截图;

4.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

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主导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培优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共享数据方式获取单位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位名单。

(六)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证书查询网址和截图;

4.评估机构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复印件。

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共享数据方式获取单位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位名单。

2.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的,需提供各单位协商一致的奖励资金分配协议。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025-8363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