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计〔2023〕12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级将根据中央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等数据信息根据中央、省、市规定另行报送,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将会与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编制及批复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5)另行通知,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专项总结材料(附件3)书面及电子版请于项目实施完成(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附件4)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局相关业务处室应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各专项绩效分解情况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各辖区农业农村部门自2023年9月底至2024年6月底前将各专项绩效监控数据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每季度监控一次,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第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联系电话:0519-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坤,联系电话:0519-85681860

 

附件:

1.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

2.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4.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5.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