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现就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9年度下达的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二)验收依据
1、《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0〕1号)。
2、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形式
1、项目执行单位完成在线填报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同验收资料1份报厅农机装备处,由省厅或委托第三方择时组织验收。
2、项目执行单位验收申请工作须于12月份完成。
( 四)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按以下内容排序装订:(1)项目工作总结;(2)项目技术总结;(3)项目合同(复印件);(4)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5)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项目成果在实施区、辐射区应用证明;(7)有关项目实施的宣传资料、发表的论文等;(8)产业化、机制创新的有关资料等。
2、其他要求
(1)项目资金审计工作须按照审计要求的程序组织;审计内容包括合同内明确的省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成果应用证明按表格中规定内容填写并盖章。
(3)项目验收工作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请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材料的填报、审核、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阶段评估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度下达的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二)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合同(含二级合同)各项指标与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项目产业化开发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各单位协作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到位与财政资金到账情况、设立专账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详细使用情况及主要设备的购置情况(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等)。
3、项目实施效益评估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已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项目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试验示范资料、项目宣传资料、项目音像资料等。
(三)评估方式、时间
项目评估采取自查、汇报评估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厅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联系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项目开展阶段评估。各项目执行单位按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对各项目的实地评估并形成阶段评估评价意见。
2、省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以自查为主。省厅将根据各项目执行情况择时进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抽查。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1、项目阶段总结材料。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对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内容、绩效指标等要求以及本通知的“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逐项阐述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在线填报主要设备购置明细表和项目阶段检查资料表。
项目同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上述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交。
2、阶段评估意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评估工作,形成评估评价意见并在线填报,收集汇总辖区内项目阶段总结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一式2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阶段评估要求同上。
(五)评估要求
1、各项目执行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2、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申报立项等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将限期整改;严重违反项目合同书的,将停止项目实施,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厅农机装备处高晋宇;联系电话:025-86263170。邮箱:jsnjzbc@126.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