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商流通〔2024〕274号
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24〕170号)部署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对全市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开展2023年度核查。经核查,4家企业合格。现将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拍卖企业要严格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按照要求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月度和年报(无业务要做零申报),按照要求参加年度经营资格核查。逾期未参加核查,以及不在合格企业名单(第一二批)的拍卖企业,应按照规定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将另行发布整改核查合格名单。
附件:苏州市拍卖经营资格2023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
苏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公布拍卖经营资格2023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