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5)执行。
(三)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程序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或园区,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自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市于2025年8月29日前行文推荐,将评价报告和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