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内容
1、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参保人数按当地政府首次公告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月度参保人数计算。
3、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500元/人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人数按人社经办机构审核时上一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4、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1、“免申直补”流程:对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行业类型明确的企业,通过与市场监管、商务、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数据共享,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模式,实行“免申直补”方式,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2、“自主申报”流程:对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中基本信息缺失、行业类别有异议的企业:
(1)登陆当地人社官网,下载并填写《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向参保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后,按月函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属行业进行认定;
(3)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人社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及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三、咨询电话
盐城市本级:0515-88312032、88395191
亭湖区:0515-68773318
盐都区:0515-88235536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0515-89900302
盐南高新区:0515-69935913
大丰区:0515-82030376
响水县:0515-86681801
滨海县:0515-84223268
阜宁县:0515-87386202
建湖县:0515-86223824
射阳县:0515-82323954
东台市:0515-85222692
附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疫情应对丨江苏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02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