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等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云安全等9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等特点。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于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主管监管部门汇总材料,于3月15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泰010-62305321 

赵爽010-66022774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