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优先支持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等,在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对通过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础的单位,将在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二、试点领域

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内运输等自动驾驶领域,沿海航行、内河(含运河)航、港区作业、特定场景等智能航运领域。

三、材料报送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交通运输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qi@mot.gov.cn。

四、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 010-65292869;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 136613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