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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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镇科计〔2022〕70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大力强化创新“第一动力”作用,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结合我市“四群八链”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构建自主可控、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现将《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单打冠军”培育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2.企业与南京都市圈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发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5.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盈利,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查)。

2.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和技术政策,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II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4.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外的指标。

5.有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021年度“梦溪奖”获奖企业除外)。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6.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7.项目名称为“XXX研发及产业化”,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8.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9.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10.使用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负责组织申报。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镇江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其他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上一年度已申报(或获得立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单位不受上述指标限制。

2.各市(区)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20万元,实行分年度拨款,其中2022年度立项后拨付不超过50%的市拨经费,2023年度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40%的市拨经费,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2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21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郭秋丽、郑万奎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附件:

1.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