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以试点工作为牵引,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活化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充分撬动人才、资金、政策等资源,通过中试熟化、孵化、市场推广、产业链整合等途径,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
(一)试点区域。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包括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
(二)试点单位。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主体申报:
1.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2.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按要求完成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24时。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柳嘉欣 010-68209986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黄蕴华 010-88686369
2.技术支持
郭海伟 1391016104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