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实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有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促进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俞卫国,传真:025-83301099(电话同号)。
附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