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营商环境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4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无锡市劳动保障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审慎执法。各地要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清单”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对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不得以“清单”为由损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完善内控流程。各地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对一般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应通过集体讨论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就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进行说明。
三、创新监管模式。各地要加强对适用“清单”情形的监督管理,对决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要坚持“罚过相当原则”,灵活运用行政建议、行政指导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报送本地从轻减轻处罚案件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