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第七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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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第七批)的公告

苏科行审〔2022〕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江苏博赛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事项,分别符合准予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实验动物第七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许可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请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1.单位名称:江苏博赛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克思。

设施地址:常熟市古里镇青墩塘路588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犬、小型猪、猪,1号楼3层东区,909㎡)。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1。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2.单位名称:南京艾美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Fan Guohuang。

设施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73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树屋十六栋9号楼4楼,83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2。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3.单位名称:江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卫。

设施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隔离环境[无菌级:小鼠,西南角南区体育馆旁2楼无菌鼠实验间(屏障环境内配备隔离包),4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3。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4.单位名称: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欣。

设施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霞光路28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犬、小型猪、猪,B01楼1楼和地下1楼,969㎡)。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4。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延续)

1.单位名称:无锡珊瑚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欣立。

设施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斗山农业生态园区翠竹路北袁巷村南。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雪貂,304㎡)。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苏)2022-0012。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原许可证:SCXK(苏)2017-0009注销)

2.单位名称:泰州泰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平。

设施地址: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东周6组68号。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小型猪,1号楼,2000㎡)。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苏)2022-0013。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原许可证:SCXK(苏)2017-0010注销)

(三)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1.单位名称:江苏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

设施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昆仑路88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豚鼠,4号楼1楼,53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5。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原许可证:SYXK(苏)2017-0056注销)

2.单位名称: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仁茂。

设施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30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犬、猫,动物房一楼普通环境区,28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6。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原许可证:SYXK(苏)2017-0058注销)

3.单位名称: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仁茂。

设施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30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动物房二楼屏障环境区,13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苏)2022-0057。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2027年10月9日。

(原许可证:SYXK(苏)2017-0059注销)

二、变更实验动物许可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据此收回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制作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请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变更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进行改、扩建的设施,视情况按新建设施或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的规定,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适用范围变更事项准予变更,将本次变更内容归并至已持有的许可证,证号不变。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9-0029。

单位名称:苏州系统医学研究所。

变更前: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实验动物中心一层、三层,1274㎡)。

变更后: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实验动物中心一层、二层、三层,3200㎡)。

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01。

单位名称:振湖医疗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变更前: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犬、猴、猪,3号楼4层,1085㎡)。

变更后: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犬、猴、小型猪、猪,3号楼3层、4层,2170㎡)。

3.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33。

单位名称: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前:屏障环境(SPF级:小鼠,3号楼二楼南区和北区、三楼南区和北区,5037㎡)。

变更后:屏障环境(SPF级:小鼠,3号楼二楼南区、北区、负压区,三楼南区、北区,5299㎡)。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以下单位的申请,同意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伦理福利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15、

SYXK(苏)2018-0016。

单位名称: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章方良。

变更后:李子龙。

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9-0029。

单位名称:苏州系统医学研究所。

变更前:李岷。

变更后:马威。

3.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02、

SYXK(苏)2021-0003。

单位名称:南京美新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童国栋。

变更后:张朝晖。

4.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45、

SYXK(苏)2018-0046、

SYXK(苏)2019-0018、

SYXK(苏)2019-0019、

SYXK(苏)2020-0046、

SYXK(苏)2021-0044。

单位名称: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变更前:童国栋。

变更后:张朝晖。

5.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9-0036、

SYXK(苏)2019-0037、

SCXK(苏)2019-0008。

单位名称: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童国栋。

变更后:张朝晖。

三、注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经查,以下行政许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应该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即有效期未届满但被许可人提前在许可范围内停止动物实验并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动物许可证,现作出注销决定,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收回相应许可证。

1.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苏)2017-0008。

单位名称:江苏省明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苏)2019-0003、

SYXK(苏)2019-0020。

单位名称:瑞特培斯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3.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19-0038。

单位名称:苏州西山中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4.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苏)2020-0010。

单位名称:苏州系统医学研究所。

5.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苏)2021-0004、

SYXK(苏)2021-0005。

单位名称: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生物药厂。

请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许可证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