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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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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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