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粮食和储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
现将《“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