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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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21〕3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促进江苏建筑业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且位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六项以上、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版)”两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3.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4.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新技术应用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新技术应用过程中有所创新的除外。

3.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附件2)。

4.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工程建设类中的“优质工程申报”系统申报。申报书下载打印盖章后需扫描原件上传。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9月15日。

2.凡申报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严禁申报。

3.为防止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等现象的发生,申报企业必须对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性做出诚信承诺。如有违反诚信承诺的情况,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拟发文公布。

5.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狄厚宏,025-51868658、汪涛,025-51868611。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书

          2.202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