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大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和示范力度,推动各行业更大力度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2〕5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南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

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联系人:裴玉蓉,电话:025-68788901),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295672702@qq.com。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基础上,择优遴选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进行发布,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组织入选企业加强经验总结,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

 

附件:

1.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

2.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

3.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

4.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