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宿人社发〔2022〕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全力推动全市人社部门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设立动态岗位,会同编制部门建立事业编制人才“周转池”,建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高端人才实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事业单位人才特殊调配机制,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贯通数字经济领域产业、科技、人才项目评价支持,集成支持数字经济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责任单位:专技处、事管处、工资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落实数字经济职称政策,开展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定和高级职称推荐。会同工信等部门建立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苗圃”培育基地,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知识更新培育项目,做好数字经济领域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遴选工作。联合工信等部门建立全市“数字工匠”培育库,动态发布人才需求清单。聚焦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打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专技处、能力建设处、人才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聚焦“智改数转”联合工信等部门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等方式,推动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一线从业人员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数字技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等,增强产业工人数字技能素质。指导支持职业培训机构针对数字产业从业人员建立完善培训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全链条模式。(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考试鉴定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联合龙头企业和院校,推动各地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数字产业学院。面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领域,建设1个省级数字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培育1个数字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淮海技师学院与苏州技师学院结对合作,充分发挥南北结对帮扶资源优势,打造数字技能类专业提档升级,提供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在淮海技师学院建立数字技能类品牌特色专业,创建1个省级数字技能一体化教学名师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数字技能专业,适当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集聚社会资源,联合开设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等。(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淮海技师学院,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动“智改数转”企业通过转型转产、主辅分离等举措,拓宽富余从业人员安置渠道。加强分流职工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每人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促进其尽快转岗再就业。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单位全程“免申报、零材料、零跑腿”即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到单位账户中,实现“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数字经济人才招引培育
(六)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扩大高端数字人才在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入选比例,卓越博士后计划对数字经济领域予以倾斜。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围绕数字产业衍生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数字产业、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数字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数字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办法,自主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加强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开展数字技能类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鼓励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指导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向关键数字经济核心技术人才、高技术人才倾斜。(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专技处、劳动关系处、工资处、人才中心、考试鉴定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国际一流人才和旗舰团队的引进力度。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建立急需紧缺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揭榜挂帅”机制,多渠道推进用人单位与数字经济人才精准对接,大力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青年科技人才、数字创客、数字技能人才。支持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举办数字技能大赛,优先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对数字技能人才评比表彰力度,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数字技能首席技师,优先试点评聘数字技能特级技师。将数字技能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纳入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试点建设数字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推荐一批优质线上平台,推出5个以上数字技能培训课程资源,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工商联等单位开展企业领导层数字化发展培训,鼓励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内部选拔培养、人才开发投入体系,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专技处、人才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共建12345线下人才服务热线,在“人才服务云平台”开设线上人才服务专区,集中发布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人才活动,开通云端面试直播间,实现在线面试、项目路演、学术交流,助力数字经济等领域产才精准对接。推行人才“苏畅卡”,打造服务数字经济领域等高层次人才专属身份标识和权益凭证。(责任单位:人才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
(九)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为企业提供市场招聘状况参考,指导企业制定招聘计划,保障共享用工有效组织实施,实现人力资源更高效利用。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支持企业依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稳岗返还等政策。(责任单位: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围绕数字经济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建设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支持数字经济初创企业成果转化。举办“创赢宿迁”创业创新大赛,集聚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超级计算等领域相关技术专业的创业团队和优秀的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就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系列行动,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与互联网头部企业定期召开行政指导会,推动平台企业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加强用工数据监管,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十二)制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开发符合乡村振兴需求、适应新业态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工种。实施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推广“互联网+”等新型培训方式,依托人社大数据,精准推送农村数字技能提升培训信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培训体系。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和新业态发展,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实施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推广“互联网+”等新型培训方式,采集农村劳动者培训意愿,精准推送农村数字技能提升培训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培训。(责任单位: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考试鉴定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依托优质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选树返乡创业典型,搭建创业成果展示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打造引领创业新风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园区申报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基地奖补,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就管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快数字经济人力资源要素流动
(十四)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经济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迁宿迁”等引才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地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数字经济重点企业专场招聘等数字经济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企业和数字经济人才面对面交流平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人才中心、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动人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十五)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江苏省失业动态监测系统”“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等监测系统,推进数据治理和深度挖掘,深化拓展就业运行监测、企业用工服务、社保风险防护、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欠薪预警、农民工综合信息服务、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等应用场景,持续推动人社数据开发运用。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将就业、社保等直接关系到企业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公共数据依法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全面对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探索与金融机构数据对接、数据互换,创新试点应用场景,推进数据融合、服务融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能力建设处、工伤处、规划财务处、人才中心、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劳动监察支队、综服办、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十六)推进电子社保卡与“苏服码”互通融合,实现各类人社政务服务全面接入“苏服办”总门户,全面支撑“苏服办”移动端各项人社集成应用。规范统一全市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人社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加快推进民生服务场景数字化应用,打造“人社快办”人社公共服务品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推广“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推出更多“打包办”服务、“无证明”事项、“提速办”业务。深化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等方面同城待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综服办、养老保险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简明问答
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