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市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优先支持和支持重点
1.优先推荐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市产研院专业所开展的项目、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和2021年度立项的各类省级以上的引智项目等;
2.优先支持围绕促进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我市“533”产业科创计划;
3.重点支持扬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2.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和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主要境外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开展本计划合作项目,境内合作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等外文文件应规范严谨符合相关规定;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和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围绕项目内容在境内至少已经申请1件发明和2件实用新型专利;完成后必须至少授权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至少新申请1件发明和2件实用新型专利。
四、材料报送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主体于5月20日17:30前线上申报(http://kjj.yangzhou.gov.cn/),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国合处。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
卢苏文 0514-87362049
王悦恒 0514-87362099
技术咨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赵群0514-874590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