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创业载体。
二、备案条件
(一)众创空间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2.拥有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拥有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技术专家等构成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且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4.入驻符合众创空间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创客、创业团队不低于8个。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有运营管理机构(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运营半年以上;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2.拥有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场地,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2/3以上;
3.自有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等专业化服务;
4.在孵企业15家以上,其中已申请专利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应不低于20%。专业型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三)科创综合体
1.具有明确的四址边界,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2.设有本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3.制定有管理章程或制度,其中对综合体的功能定位符合科创综合体要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入驻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
4.专业型科创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可降低至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但须有明确的支持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的机制,且入驻企业中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
三、备案材料
1.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2.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科创综合体:市级科创综合体备案申报表、科创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创业载体运营单位申请备案,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306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akjjgxc@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伟 唐利琴
联系电话:0517-83658822/83666364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业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