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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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3月6日,市科技局发布《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具体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本次调整首先是适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新规范,即与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对标,同时吸纳省科技计划项目关于经费、信用和伦理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使软科学研究管理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其次是适应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管理新机制,即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要求,在软科学研究计划类别中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最后是适应扬州科技管理应用理论研究新需要,即更加有效地组织引导研究力量开展科技体制改革、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产学研融合、区域创新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与实证研究。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管理职责、项目指南及申报、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验收管理、附则等内容,与以往软科学管理相比,主要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突出研究重点。明确项目指南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市科技创新规划要求编制,并广泛征求意见,指令性计划项目须紧扣指南方向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也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主题申报。二是突出分类管理。对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委托不同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立项、验收结题采取针对性、有区别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对紧扣重大创新决策需求、组织程度要求高、符合计划定位的重点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或组织重点项目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三是突出绩效导向。明确软科学研究指令性计划面上项目可采取后补助方式,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下达专项资金;注重成果运用转化,要求建立健全软科学项目成果管理机制,定期编发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有效发挥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决策支撑作用。四是突出研究时效。在充分调研软科学研究规律的基础上,明确在立项当年对指令性计划项目进行统一验收、指导性计划项目参照执行,将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时限大幅缩短,不以论文发表期刊等作为验收结题的刚性标准,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申请,延期年限一般不超过同一财年,确保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和项目验收的及时性。五是突出精细管理。明确在项目管理各环节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指南编制、组织申报、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信用、经费、成果管理规范内容,形成项目全流程精细管理体系。

《办法》自发文起试行,试行前已经实施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原规定进行管理,而包括今年在内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将按该《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