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科学技术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相关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
5.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等推荐单位组织各单位于12月23日16:00前线上(https://service.most.gov.cn/index/)填报预申报书,填报正式申报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于12月30日16:00前按要求确认推荐项目并上传推荐函。
三、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