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2〕29号),恢复提振我市夏季文旅消费市场,持续打响“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品牌,现将“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时间

2022年6月10日—9月10日

二、政策具体内容

(一)“扬州人游扬州”乡村旅游直通车客源输送奖励

对本地旅行社设计并开通各县(市、区)、功能区方向的一日游(含餐)或两日游乡村旅游直通车线路进行奖励。同一线路输送本地市民(含在本地长期学习、工作、生活的外地人)2000人以上,且每团平均旅游费用超过50元/人/天的,按照20元/人进行奖励。同一旅行社申报线路不超过3条,每条线路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过夜游客招徕奖励

对旅行社累计招徕外地来扬过夜游客达到20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的,按照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含)以上30元/人次进行奖励。同一旅行社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品质游线路产品奖励

对本地旅游企业自主研发本市品质游线路产品进行奖励。同一线路产品输送游客达1000人以上,且每团平均旅游费用超过200元/人/天的团建拓展游、乡村特色游、研学实践游(单团中儿童占团队总人数的1/3及以上)等有一定创新性的品质旅游线路产品,按照30元/人进行奖励。每条线路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该条款与条款一、二不可同时享受。

(四)举办特色旅游活动补贴

对相关单位举办符合旅游特色活动(含小剧场演出)认定要件的活动(演出),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申报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活动补贴。活动举办(含小剧场演出)前需向市文广旅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4)。

旅游特色活动认定要件:1、特色鲜明:具有地方区域特色;2、时长合适:旅游特色活动进行时间不少于2天;3、市场影响力大:网络及新媒体总点击量20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

小剧场演出认定要件:1、设施完善:有独立完整的空间,拥有相对独立的舞台和观众区;2、特色鲜明:具有展示地方文化元素的主题或内容;3、运营有序:小剧场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每场时长不少于30分钟、每场观众不少于30人。

三、申报材料

(一)“扬州人游扬州”乡村旅游直通车客源输送奖励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及线路的客源输送材料。

1、大巴团客源输送材料:每个团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对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提供游客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地长期学习、工作、生活的外地人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出团单(含随团导游姓名及联系方式、出团人数、线路名称、行程安排等)、旅游包车信息材料(如派车单或用车确认函等)、费用发票(团队餐费发票、租车发票)、至少3张团队照(必含一张人员乘坐旅游大巴的合照、现场活动照)等材料。(二日游直通车线路申报需提供住宿发票)

2、自驾团(每团中不少于5台车且10人以上)客源输送材料:每个团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对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提供游客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团单(含随团导游姓名及联系方式、出团人数、线路名称、行程安排等)、团队餐费发票、至少3张团队照(必含出发或到达时团队集体照片、现场活动照)、每台车车主与车牌号合照等材料。(二日游直通车线路申报需提供住宿发票)

(二)过夜游客招徕奖励

申报单位须已按要求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且系统通过人次数超过要求的最低人次数。申报单位须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夜游客人次数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三)品质游线路产品奖励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产品创新材料及产品数据材料。

1、线路产品创新材料:需提供品质游线路产品简介(含线路主题、设计理念、各景点及活动的介绍)、线路产品设计和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单位营业执照和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线路产品数据材料:

(1)大巴团:每个团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对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提供游客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团单(含随团导游姓名及联系方式、出团人数、线路名称、行程安排等)、旅游包车信息材料(如派车单或用车确认函等)、费用发票(用餐、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发票)、至少3张团队照(必含人员乘坐旅游大巴的合照、现场活动照)等材料。

(2)自驾团(每团中不少于5台车且10人以上):每个团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对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提供游客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团单(含随团导游姓名及联系方式、出团人数、线路名称、行程安排等)、费用发票(用餐、住宿、景点门票等发票)、至少3张团队照(必含出发或到达时团队集体照、现场活动照)、每台车车主与车牌号的合照等材料。

(四)举办特色旅游活动补贴

1、特色旅游活动类: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企业和社会组织须提供)、活动方案(包含活动主题、特色等内容介绍)、活动总结(盖公章)、媒体报道(含网络及新媒体总点击量证明材料)、活动费用支出发票(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现场活动照片、相关合同,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2、小剧场演出类: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运营单位信用报告、《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剧场演出信息汇总表(附件5)、每场演出至少3张高清照片(含舞台、观众席全景,照片上需显示拍摄日期)。

四、申报流程

1、活动备案:举办旅游特色活动(含小剧场演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备案表(附件3、4);

2、资料提交: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简装)、PDF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小剧场演出类材料交至艺术处),逾期不予受理。市文广旅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第三方审计:市文广旅局将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赴申报单位核实资料;

4、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五、有关事项

1、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不得虚增申报数据。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和补贴资格,追回发放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各申报单位在活动组织(演出)和客源输送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常态化和精准化疫情防控,必要时实施“熔断机制”。

六、联系方式

市文广旅局旅游推广处联系人:辛芝仪,0514-80989287;

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梁致宁,0514-80989271;

各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请报告书

2.“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请承诺书

3.2022“扬州的夏日”特色旅游活动(活动类)预报表

4.2022“扬州的夏日”特色旅游活动(小剧场演出类)预报表

5.小剧场演出信息汇总表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1.“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请报告书.docx 2.“扬州的夏日”文旅消费季奖励申请承诺书.docx 3.2022“扬州的夏日”特色旅游活动(活动类)预报表.docx 4.2022“扬州的夏日”特色旅游活动(小剧场演出类)预报表.docx 5.小剧场演出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