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丨《关于组织2022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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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能源审计项目

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工信部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奖励、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

最高不超过25万元/家:省工信厅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

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工信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园区奖励

二、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及接受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

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能源审计项目:符合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免申报);

绿色制造体系项目、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

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

3.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守法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分类条件

1.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项目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竣工投产;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项目于2021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设备投资已完成60%以上,须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3)循环经济项目: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项目于2021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设备投资已完成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5万吨以上。项目须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项目未获国家或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申报项目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项目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项目通过能源审计评审;

(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获得工信部2021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省工信厅2021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称号;

(3)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2021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称号、工信部认定的“能效之星”产品称号,2021年新列入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信部认定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

(4)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改造、节能环保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实施期限、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对于实际建设内容、投资额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中相差较大的,应做出合理说明并阐述对项目节能减排效果的影响;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文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4)购置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已投入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文件;

(3)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核报告。

(4)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5)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节能效益分成证明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6)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线上申报(http://www.czcycx.ex1.http.80.ipv6.changzhou.gov.cn/),上传相关材料,同时线下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区工信局(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7日前统一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至常州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联系方式

常州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519-85681224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0519-85681838

金坛区工信局节能科 0519-82821435

武进区工信局节能科 0519-86310332

新北区经发局转型升级处 0519-85127665

天宁区工信局工业科 0519-69660586

钟楼区工信局工业科 0519-88890712

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工信科 0519-8986331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