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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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交办水函〔202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港口协会,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集团、中化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部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精准防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我部研究形成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反馈。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蔡涛,联系电话:010-65292627,传真:010-65292642,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抄送: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