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江苏省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苏商开发〔2017〕531号)规定,我厅对全省开发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拟认定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等申报的13家开发区为江苏省智慧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映情况并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省商务厅开发区处,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308。
附件:拟认定的江苏省智慧园区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评定第三批江苏省智慧园区的通知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