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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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锡农发〔2022〕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受全国生猪产能较快恢复、养殖成本大幅上升等影响,2021年二季度以来,生猪价格持续快速下跌,生猪养殖场(户)陷入亏损,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未根本破解,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场导向、有序发展、精准调控、稳定发展、重点突破、转型发展”的原则,以“稳种猪、稳规模”为重点,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稳定在30%以上。

二、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一)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猪场存量。“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5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3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将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生猪养殖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全市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20家以上。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各地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8000头-1万头(不含1万头)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5000头-8000头(不含8000头)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实施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波动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时,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大于400元,以省级发改部门监测的生猪成本收益监测数据为准)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供相关财政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各地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责任制,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等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各地要在稳定地产生猪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主动与苏北、苏中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保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猪稳产保供保障体系

(四)强化监测预警。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生猪、猪肉市场价格,科学分析养殖形势。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第一时间预警预报价格异动。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根据预警指标的变化情况和不同的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临时储备收储,促进猪肉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实生猪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贯彻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大力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持续推进监测预警体系、清洗消毒体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乱丢乱抛病死猪、买卖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根据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要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不盲目扩大生产。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普及推广自动饲喂、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设施和技术,加快规模猪场提档升级,不断提高养殖效率。持续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积极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促进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生产模式,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对规模猪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认定,进一步提升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种猪繁殖效率和良种供应能力。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冷鲜肉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推广应用冷藏集装箱、冷藏车、低温物流箱、移动冷库等标准化设备,提升城乡冷链服务网络覆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八)稳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继续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继续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猪保险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生猪政策性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进一步提升生猪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推进生猪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生猪保险产品创新升级,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无锡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加大支持。按规定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鼓励升级自动化、智能化饲喂设施,完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提升生猪养殖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生猪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处理处置等经费,支持动物防控体系、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完善建设等,提升生猪养殖疫病防控水平。对完成生猪保供任务的地区以奖代补,统筹用于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无锡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2.各市(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任务表

3.无锡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