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锡市丨《关于发布2023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项目)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6-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支持方式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对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考核结果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科技创新券奖补)

对使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实际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额度1:1给予最高10万元联动奖补。

3.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对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按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最高5%分档择优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最高2%分档择优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5.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

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单位),每年根据申报数量,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三、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全市建设期满、已进入运营期的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2.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备案要求,并取得规定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购买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

(3)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确认。

3.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1)技术吸纳方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技术吸纳合同须于2022年度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

(3)相关技术吸纳合同已发生实际支付,具有往来财务证明材料;

(4)同一技术合同已获得市本级其他各类项目奖补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4.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稳定的专职服务队伍,其中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少于5人;

(4)为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业促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相关技术合同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于2022年度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且每个技术合同应已有实际到账金额;

(5)取得与上述第4条相对应的技术合同佣金,具有促成上述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6)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5.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

(1)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2年度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7.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限定如下: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8.已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往年有同级项目资金支持(含在研、结题等状态)、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实施报告。

(4)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4)省资源统筹中心确认文件。

3.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2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吸纳合同登记证明(需载明技术合同登记号、登记类型、合同金额、技术交易额、交易双方信息、项目名称,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4)2022年度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5)技术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4)场地证明材料;

(5)服务队伍用工证明、技术经纪(经理)人证明;

(6)2022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吸纳合同登记证明(需载明技术合同登记号、登记类型、合同金额、技术交易额、交易双方信息、项目名称,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7)相关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8)相关技术合同佣金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9)促成相关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10)促成的技术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5.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2年度省科技厅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

(4)依托单位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文件(包括组织机构设立、中心领导任命等文件);

(5)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填报107-1和107-2表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专项资金申请书并用A4纸打印,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按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网络初审后,各地区科技局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0510-85612050、051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161-6289、0510-81822426。

3.市科技局机构处

联 系 人:朱莹、万磊

联系电话:0510-81826946、0510-81821899

邮    箱:813syc@163.com

4.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梁溪区科技局 黄树婷(技术转移奖励):0510-83158955

梁溪区科技局 叶飞(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0510-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 俞  伟:0510-88200716

惠山区科技局 庄静伟:0510-83591795

滨湖区科技局 黄念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056=10-81178559

滨湖区科技局 吴国利(技术转移奖励):0510-81178553

新吴区科技局 金  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奖补):0510-81890900

新吴区科技局 邵宇(科技资源共享奖补):0510-81002179

新吴区科技局 缪利刚(技术转移奖励):0510-81002262

经开区经发局 陆佩琳:0510-805800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