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有关要求,就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包括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门窗(含智能门锁等)、卫生陶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室内板材、地瓷砖、涂料、暖通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产品品类。各市可结合市情,进一步补充完善支持范围和品类(附件1,供参考)。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当地公布的活动商家购买纳入产品补贴名录的绿色建材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享受补贴额度最高3000元。

四、补贴规则和流程

(一)补贴使用。个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支付环节直接抵扣,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购置绿色建材产品。

(二)退货处理。如需退货,消费者联系销售商家,工作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货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退还消费者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实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家装家居改造,做好工作调度、资金分配和进程监管。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根据各设区市常驻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分配,预拨补贴资金至各设区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上下游、产供销、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洽商合作、新品首发、联动促销活动,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定期汇总上报资金使用进度,扩大绿色建材产品消费。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绿色环保、智能等方向,结合市情引导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购置补贴活动,进一步推动和组织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四)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行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的惠民产品和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家装家居龙头企业开展进社区、进基层活动:

(五)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建立家装厨卫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覆盖主要生产,销售、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和金融结构相关经营主体。对参与企业开展数据监测,实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各类产品销售数据。

(七)发挥家装、建材、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宣贯政策,强化行业自律。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家装家居“焕新”工作,依托各级消费专班,加强部门协作、市县区联动、政银企联合,创新工作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操作细则并报省级部门备案,第一时间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本通知发布后,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尽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细化任务分工,制定绩效目标,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汇总。

(三)融合“苏新消费”四季主题促消费活动安排和家装家居“焕新”工作,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每周调度实物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总结经验成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附件:

1.家装厨卫领域参考标准及目录

2.家装厨卫“焕新”工作进度表(略)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1.家装厨卫领域参考标准及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