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我市2021年共有43辆新能源公交车、167个充电桩符合国家、省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8日-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市工信局:0511-89666820;市财政局:0511-80909968;
监督电话:0511-84426932。
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1.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
3.2021年度通过验收充电基础设施明细表
4.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
附件: 1.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汇总表.xlsx 2.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xlsx 3.2021年度通过验收充电基础设施明细表.xls 4.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xls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