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宿工信发〔2021〕131号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宿发〔2021〕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1年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5321”工程项目,包括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支撑5个方面。其中,规模发展方面重点支持企业跨挡升级、高成长型企业、企业兼并重组3大类项目;技术改造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升级、智能化改造升级3大类项目;创新驱动方面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新产品新技术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4大类项目;数字转型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6大类项目;平台支撑方面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园区载体建设3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属地化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档)。汇总表须通过“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下载后加盖公章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同步开展线上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认定以平台为准)。免申报项目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在平台填报并列入项目汇总表,未列入汇总表的项目不予奖励。
(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32722347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四)申报受理时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相关附件下载网址为:http://jmw.suqian.gov.cn。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带页码);
2、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初审责任,工信部门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形式性审核。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市工信、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申报财政资金等领域查询使用,并同步将结果上报省工信厅。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
市工信局: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胡敏 84363112
附件:1-4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