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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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税务机关依法合理为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捷服务;

2.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的措施;

3.对于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扩大跨省迁移办理程序试点;

4.推动2021年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编制发布税务证明事项清单;

5.编制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纳税人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欠缺资料;

6.研究制定税务“首违不罚”规则,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清单。推进集体审议等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等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8.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内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

9.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10.根据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实行情况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11.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各税费种优惠政策出台的同时,发布征管操作办法,优化征管信息系统;

12.优化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提供相关大企业纳税服务;

13.推动电子税务局实现政策速递精准推送,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14.探索部分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

15.大力推动涉税涉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