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2022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依沛县金盾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申请,现注销沛县金盾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
1.沛县金盾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005070396)。
2.徐州市八里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05020062)。
3.徐州市八里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金山桥分公司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05020063)。
4.徐州恒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005020044)。
5.苏州市嘉宝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00507042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