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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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6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水平,逐级遴选优秀选手参加更高级别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和《常州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申办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管理。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主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备案核准的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

(一)省级竞赛

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积极申请承办“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级竞赛项目,按要求填报《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1)。

(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社局确定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文件另发)。对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且竞赛承办方须为江苏省内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含职业院校)或经常州备案的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点,竞赛工种须在备案范围内。

(三)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各辖市、区申办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填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2)和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附件3),对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且竞赛承办方须为江苏省内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含职业院校)或经常州备案的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点,竞赛工种须在备案范围内。

二、竞赛规范

(一)竞赛名称

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标识,省级竞赛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江苏省XXX职业技能竞赛”,市级竞赛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常州市XXX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类别设置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1. 面向全市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200人,不设分赛点;

2. 赛事须包含2个以上赛项(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一年;

3. 参赛选手覆盖3个以上辖市区(按选手参保所在地确定),每辖市区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组);

4. 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大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5. 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时长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1. 各辖市、区组织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300人,不设分赛点;

2. 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半年;

3. 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大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市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4. 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时长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竞赛职业(工种)设置

职业竞赛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项目,面向我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绿色精品钢、高端纺织服装、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新型建筑材料、节能环保等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集成电路、机器人、工业和能源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碳复合材料、生物医药、空天信息、5G通信等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数字技能为重点,以业务能力智改数改为拓展,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或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以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四)竞赛标准及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级一类竞赛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职业竞赛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不得分批次进行)。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70%以上。竞赛试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或省级行业规范命制。竞赛命题应制作600道以上理论题库(其中,70%题量应至少在赛前半个月向社会公开)。竞赛试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确保安全。

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应于申办比赛前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单位。牵头主办单位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方案,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600道以上理论题库(单选300、多选120,判断180,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技能试卷3套,一类竞赛由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二类竞赛由主办单位会同核发证书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五)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参赛应具备省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条件,参赛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文件要求。

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职工参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名须持有本职业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未有评价机构的数字技能类竞赛除外)。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须持有比竞赛取证等级低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市级选拔赛除外)。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举办竞赛须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命题组、竞赛组、裁判组、安全保卫组、仲裁组和宣传组等机构。

(七)竞赛裁判

竞赛裁判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拟任裁判员名单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须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八)竞赛赛务

职业技能竞赛赛务工作须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规定执行。

(九)竞赛督导

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应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

三、竞赛流程

(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竞赛牵头主办单位确定办赛时间后,于每月1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牵头主办单位印发竞赛通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确定竞赛专家团队和裁判员构成,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1. 申报计划:4月1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附件4)。市人社局按照重点行业、竞赛重要程度及规模等,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进行评议,确定全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2. 备案立项:各主办单位应于职业竞赛启动前1个月,先向市人社局备案立项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不得以竞赛通知、竞赛指南代替)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3. 报名审核:竞赛备案立项后,主办单位应组织发动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选手名单考前一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比赛时不再增加或替换人员。

4. 竞赛实施: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备案机关需到竞赛现场监督竞赛的执行,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办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竞赛方案等内容,应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 阅卷评分:竞赛裁判组负责阅卷评分,并汇总成绩。成绩汇总表上裁判长、裁判员、质量督导员签字确认。根据竞赛的规模情况,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适当要求调整阅卷评分方式。

6. 后续管理: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技能等级认定要求对竞赛过程性材料(理论试卷、理论答卷纸(卡)、实操试卷、实操评分表、赛前设施设备检查表、理论和实操考场签到表、成绩汇总表、理论实操双合格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进行汇总和初审。主办方将竞赛过程性材料书面及部分电子稿(理论、实操考场签到表和成绩汇总表扫描件、理论实操双合格名单电子文档)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主办单位须将竞赛名次和双合格名单在网站等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赛书面总结和《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附件5)、《常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6)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力量对举办竞赛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公布竞赛完赛目录。列入竞赛完赛目录的,按规定及时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补助。

四、竞赛激励

(一)办赛补助

根据竞赛的参赛人员规模、竞赛组织成本,市人社局对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方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办赛补助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场地设备租用、材料损耗、选手集训以及评判人员劳务费、技术专家指导、教练选手生活补助、交通费等,不得用于竞赛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激励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规定,给予单位和选手奖励。

(三)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激励

1. 对获市级一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职工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二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职工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 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附件7)和《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附件8)。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文件精神,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双合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选手参加一项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凡未备案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不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上述激励措施以及重要赛事,市人社局及时通报。经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的竞赛,市人社局将作降低类别奖励或不予奖励处理,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各辖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未列入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竞赛,不得以竞赛为名开展相关培训。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严格规范组织竞赛。竞赛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备案主管单位可视情节取消此次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情节严重者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竞赛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规范组织竞赛的,组委会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竞赛承办单位立即停止竞赛活动。

(三)做好竞赛发动宣传。各辖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充分发挥好职业竞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各承办比赛单位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提前向参加比赛和集训的选手通报防控要求,确保竞赛工作安全顺利。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潘  宇,0519-85682019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  堃,0519-86687002

 

附件:

1. 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 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3. 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4. 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5. 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

6. 常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7. 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8. 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