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盐质委办〔2022〕5 号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2〕2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精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造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531”产业强链计划、现代服务业“331”工程,紧扣“双稳双提”(稳企强链、稳基惠民;监管提质、数字化提速)工作主线,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范围
全市农业、制造业和服务领域内的企业。同时,对2020年以来已经申报,但未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要根据新要求,组织重新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DB32/T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苏市监规〔2020〕5号)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1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2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消费类产品2021年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达到3.5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生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同时提炼形成与国家已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比对的“主要关键性能对比表”。
2、申报企业须按要求提供推荐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附件3)。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推荐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申报表(附件2)、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附件3)、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
五、其他要求
1、各地根据以上原则、范围及条件组织申报,名额不限;对各县(市、区)未推荐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可补充推荐。
2、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加大引导培育力度,厚植争创“江苏精品”的工作基础,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强化宣贯培训,引领更多优秀企业通过认证迈入“江苏精品”行列。
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并与2022年5月27日前将所有企业申报材料以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317办公室)。推荐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缪雯雯,联系电话:0515—89029317,电子邮箱:yczjzlc@126.com
附件:
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承诺书
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3.“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
4.2022年“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pdf
关于印发“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