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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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苏交建函〔2023〕62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及标准》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2019年至2022年未抽查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其中2023年到期换证机构在换证复核时合并检查,2022年下半年发证机构纳入后续抽查计划,抽查覆盖全省各设区市,覆盖甲级(专项)、乙级、丙级检测机构,覆盖公路、水运专业,并对2022年度抽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机构名单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工作省厅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内容如下:

1.《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2.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9月中旬开始,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抽查准备

请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近2年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内设检测机构需提供一个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的业绩资料备查;填写好附件1-4表格,准备好检测人员社保花名册及2023年5月-8月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备查。

五、有关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工地试验室漏报的作为未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监管纳入信用评价。附件1-4需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初审并盖章。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重视本次抽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省厅完成2023年度全省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檀俊成, 025-52853224;景步军,13813399338。

 

附件:

1.试验检测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2.试验检测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

3.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4.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服务项目一览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4日  

抄送: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