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优化注册登记、审评审批、信用管理服务)
1.实施“一照多址”改革
企业一张营业执照载有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住所登记项为住所地址信息+“【一照多址】”字样,经备案的多个经营场所信息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申请“一照多址”备案:(一)企业仅从事一般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将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情形除外;(二)企业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其许可证上已经记载经营场所的。
“一照多址”改革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既可以选择备案其增设的经营场所,也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选择备案经营场所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大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快速扩张布局提供便利。
2.住所托管登记
在南京市内从事咨询、设计、策划等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无需固定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托管机构)进行住所托管,以托管机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模式。对于固定场所需求不强的市场主体,采用住所托管登记模式可降低场所使用费用。
3.分公司登记“同城通办通取”
办理分公司登记的企业,不再受分公司登记管辖限制,可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线下申请,实现就近就便办理,进一步提升分公司登记便利化,有效解决企业办理分公司工作量大、多个登记机关往返跑、办理等待耗时长等问题。
4.建设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推动创新药械使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精神,南京市政府与省药监局合作共建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该中心将就近就便为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药品审评核查服务,缩短企业排队等候周期,加快企业产品上市速度,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该中心已于今年1月31日正式授牌,位于江宁区天元东路6号,现正在加快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力争年内实现赋权事项69项,并由省药监局逐步赋权办理审评事项35项、核查事项78项、行政许可事项22大类。中心预计在今年6月底通过省药监局能力后投入运行。
5.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
在南京市辖区内,门店数量达到10家以上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实行精细化分级分类审批,进一步简化流程,根据所经营食品类别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目录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低到高采取直接备案、告知承诺先发证后现场核查、缩短许可审批时间等便利化办理流程。此项措施对于连锁企业而言,在许可审批方面将更加便利,在扩大经营方面将更有动力,在集团化发展方面将更具活力。
6.重大项目“一站式”服务
对于全市重大项目,实施“一站式”跟踪服务,组建服务团队“一企一策”对接指导,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业务全流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许可事项等,帮助企业多维协调、综合保障,支撑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达效。
7.企业信用“不见面”修复
在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的基础上,推行信用修复全过程网上办理,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立即受理;对年报经营异常的信用修复,做到“当面”完成;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企业可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企业公示信息容错机制
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修改后符合要求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解读】疫情应对丨市场监管“助企远航”措施系列解读(五)
2023-04-06疫情应对丨关于印发“助企远航”服务南京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