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城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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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盐南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3〕2号),落实《盐城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盐政办发〔2023〕11号)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创新品、拓市场、增效益,决定组织开展盐城市创新产品(第一批)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申请单位须在盐注册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在盐建有研发机构及技术团队,2022年度开票销售200万元以上。

申请单位或产品属于“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体系创新成果,重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工控系统(含工业软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智慧家居、绿色建材、数字终端等领域“首创”产品申报,每家单位限申请1个创新产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评价产品具有有效发明专利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产品应在盐研发或生产,为近三年内首次研制成功,产品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归属申请单位;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工艺、结构、材料、性能或功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

5.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广阔的市场前景,能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或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

7.产品上年度形成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本次主要采取线下申报,各申请企业对照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二)审查报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对申请单位及产品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5月20日前将审核推荐报告正式行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四、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审查把关。创新产品评价推广工作是推动创新成果走向市场化产业化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盐城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形式审查、信用审查和初审组织工作,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材料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二是营造政策氛围。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开展“盐创新品”工作宣传,促进政策精准直达、广泛覆盖,主动对接辖区内工业百强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各地国资部门要发动国有企业,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对通过评审公示的创新产品,将列入《盐城市创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目录(2023年版)》,并向社会公布;集中开展线上展示推广,举办专场专题创新产品推介会、产需对接会、应用场景观摩等活动,落实创新产品质量保险补贴、优秀示范应用场景奖励等支持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

四是做好节点把控。本次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本通知及其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盐城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yancheng.gov.cn/)自行下载。

联系人:盐城市工信局 刘倩 电话:0515-68800580,

盐城市财政局 周凡凡 电话:0515-80501248,

盐城市国资委 张新苡 电话:0515-88195011。

 

附件:

1.盐城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2.盐城市创新产品(第一批)评价申请汇总表

附件: 1.盐城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docx 2.盐城市创新产品(第一批)评价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