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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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扬工信中小〔2023〕27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3〕62号)、《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2月20日-3月27日。

二、重点工作

1、组织优质企业入库。重点推荐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类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等优质企业入库。

2、在库企业数据更新。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更新年度数据,已被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4月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同步更新年度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将按照规定清退出库,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或取消相关资格。

三、评价流程

1、企业填报。企业于评价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填报信息,未注册的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已入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

2、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建好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按照“应入尽入、应评尽评”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库评价。

2、认真组织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评估基础,各地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完整、准确填报,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信息真实有效。

3、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的审核确认,并于4月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

扬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87868159;

宝应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0571910;

高邮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4614430;

仪征市工信局人才科技科:83432941;

江都区工信局技术创新科:86553349;

邗江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7869126;

广陵区工信局信息化科:82088856;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87962252;

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82931035;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82920336;

技术支持:025-52686657,13776417911。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6日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