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
按照1-2月工业总产值净增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
补助金额不超过流片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2.2023年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10%,且一季度增速不低于1-2月水平。企业产值和增速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3.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
1.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南京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产品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产品种类不受限制。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包含掩膜/光罩及首次晶圆制造费用。本次申报的首轮流片费用总额不少于40万元;
3.2020、2021、2022年三年内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且必须使用正版的EDA等工具;
6.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不予奖励;
2.本年度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工信专项资金项目;
3.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可提交盖章版说明材料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5.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28日前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按要求填报。
六、联系电话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运行监测协调处 025-68788841;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处 025-68788783;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 025-6850588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2023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