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财社〔2020〕52号)、《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和《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社〔2022〕80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市劳动就业中心、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审核,拟确定江苏鑫鼐律师事务所等5家企业合计5人,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市劳动就业中心社区工作科。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515-883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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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盐城市市直第25批(2024年10月)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2024.11.22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