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的文件精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7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6-85805726。
附件:2023年2季度企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