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文明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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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文明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文旅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连云港市文明旅游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旅游宣传、实践活动等开展情况的报送,平时相关活动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质量督察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请于11月8日前上报年度文明旅游有关工作情况总结。联系电话:0518-85681811,邮箱:scglc85681811@163.com。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连云港市文明旅游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文旅厅《2024年全省文明旅游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有关部署,扎实推动我市文明旅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文明旅游工作贯穿文化和旅游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全方位协同推进旅游宣传推广、公共服务提升、入出境游服务、消费环境改善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助力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文明旅游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广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

1.结合文化和旅游部“文明旅游美丽中国——百城千景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举办各类文明旅游实践活动,自觉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县区、板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区、板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鼓励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博物馆等单位举办“文明旅游美丽中国”主题系列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责任单位:局资源开发处、文物处、市场管理处,市博物馆、市民俗博物馆)

3.鼓励出境游旅行社,充分利用出境旅游团组行前说明会,开展“礼行天下”出境文明旅游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旅游推广处)

4.培育支持文明旅游公益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实践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服务影响力。推荐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文旅部“最美行动者”文明旅游志愿服务项目遴选活动。(责任单位:局公共服务处)

二、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5.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提醒游客遵守“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做好垃圾分类等宣传教育,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文物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6.重视多渠道宣传,城市推广活动中嵌入文明旅游宣传内容,用好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等渠道,依托在线旅游企业、短视频平台企业等开展“文明旅游美时美刻”网络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旅游推广处、市场管理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7.制作发布旅游推荐类短视频和宣传海报,引导游客节日旅游“不扎堆儿”。鼓励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制作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短视频,择优推荐视频作品参加“向美而行”全国优秀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8.抓住暑假、中秋、国庆等重点出游时段,发布安全出行、文明旅游温馨提示,提倡“崇德明礼,文明出游”“遵法守规,平安出游”“理性平和,清朗出游”。(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9.加强对自由行游客、自驾游客文明安全提醒、提示,引导游客不前往私设“景点”,关注对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培养广大游客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三、压紧压实从业人员文明引导责任

10.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以及导游领队、讲解员等从业人员的工作指导,贯彻实施《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和《旅游景区文明引导工作指南》等行业标准,扎实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文物处)

11.督促旅行社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落实导游领队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

12.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智慧监管,消除监管盲区,通过网络平台、讲解服务、志愿服务、信息服务体系等多渠道开展文明提示警示,加强对散客的安全文明引导。鼓励探索景区不文明行为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局资源开发处,市数字文广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13.指导督促星级饭店把文明理念融入精细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之中,强化宾客文明意识、绿色理念,坚决杜绝餐饮浪费,自觉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

14.持续深化文明旅游志愿服务,鼓励各地各单位建立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点,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劝导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局公共服务处、市场管理处)

四、切实加强境外旅游安全文明提醒

15.督促旅行社把好组团关,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纳入旅游合同,落实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制度,防范不文明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和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

16.督促旅行社把好落地关和行程关,要求领队做到全程引导、全程提醒,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继续推行游客担任文明引导员做法,协助领队进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

17.会同外事、海关等部门加大机场、口岸等场所文明出境游宣传。协调推动在线旅游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和会员系统加大文明旅游宣传提醒,在境外目的地旅游攻略中注重介绍风俗习惯、礼仪常识。(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旅游推广处)

五、持续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和监督教育

18.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江苏省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依法依规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认定为失信主体并进行惩戒,发挥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警示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

19.文旅行政部门要聚焦旅游过程中不文明行为多发易发环节和时段,及时建立健全服务引导规则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旅游秩序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境内外旅游不文明事件,适时发布旅游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20.积极培育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按照文旅部要求适时开展创建工作,宣传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