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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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重点推动利用外资扩量提质、对外贸易稳步转型、跨境电商提速增效、对外投资平稳有序,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到2027年,全市年均实际使用外资10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50%以上,新增外资总部、功能性机构或研发中心3-5家;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6%,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元,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在2024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35亿元,在产业集聚、生态培育、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外投资合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利用外资扩量提质

1.全方位推进制造业吸收外资。落实制造业领域全面取消外资准入限制要求,聚焦构建“8+13+X”产业链群体系,鼓励外资更多投向我市以“大海新晨”为标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多渠道扩大利用外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支持外商投资性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并购投资、创业投资和设立投资性公司。对以利润再投资、公积金转增资本、债转股及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直投等方式扩大投资,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设立外资总部和研发中心。建立外资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培育库,推动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外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当年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传统贸易稳中有进

4.推动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对参加市级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成员国家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交通费最高2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级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其他国家(地区)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上述补助单个展位最高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申创国际知名品牌,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当年成功申请境外专利、获得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等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10万元。

5.优化外贸结构推动转型升级。鼓励先进设备、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新增目录的通知》的产品(不含旧品),对其当年进口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补助,最高10万元。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稳住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出口,巩固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出口规模,提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出口份额。支持省级以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设立工作站(服务站)服务基地企业,对当年服务基地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6.支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数字、文化、旅行、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物流运输、船舶海工设计及维修维护、工程承包及建筑、知识产权等领域服务出口,支持企业积极争创省级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和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对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每年择优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省级服务贸易基地设置工作站(服务站)服务基地企业,对当年服务企业的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10万元。

(三)推动跨境电商提速增效

7.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建立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库,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拓展市场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对由市商务部门组织参加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的企业,对展位费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对当年获评国家、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当年在境外注册商标并且产生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助,最高5万元。

8.引育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加大国内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服务型企业。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营销、报税、报关、结汇、物流、法务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支持。支持在泰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空港泰州航空货物中心,设立跨境电商小包裹前置货站。

9.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建设。对建成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且产生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租赁费用30%的补助,最高15万元。

(四)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10.支持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鼓励企业投资设立境外合作园区,对获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当年并购境外矿产资源、农林牧渔、海外仓储企业或者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实际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商务局作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市财政、税务、海关、金融等部门(单位)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在财政金融、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创新举措,助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开放型经济运行监测,加强信息收集、项目推进、跟踪督促、数据分析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开展政策评估,提高政策运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政策措施适用本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以参照执行。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措施多条扶持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相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相关择优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